为有效净化网络生态环境,营造清朗网络空间,依法打击网络谣言,2023年12月,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。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相关部署要求,金川县公安局快速响应,坚决依法打击整治在网络上造谣滋事、恶意扭曲事实等违法犯罪行为,持续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。
近期金川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巡查中发现,网民邓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金川沙耳尼村通高铁的短视频,经调查核实,邓某某发布的视频内容不属实,系其凭空编造。此对网络生态秩序造成负面影响,鉴于邓某某情节较轻,认错态度较好,未造成严重后果,民警依法对邓某某进行批评教育,责令其删除不实信息,及时消除不良影响,邓某某表示以后不再散布虚假不实信息,争做一名“不信谣、不传谣”的良好网民。
散布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:
1.民事责任
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要承担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。
2.行政责任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:
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
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
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3.刑事责任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零五条:以造谣、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一条: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: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金川公安提示: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净化网络环境,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,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,提高防范意识,积极抵制网络谣言,做到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。